发布日期:2023-02-17 22:15浏览次数:
Kaiyun App下载 全站Kaiyun App下载 全站Kaiyun App下载 全站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3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2月16日在上海市青浦区重达路58号5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陈德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鉴于上海德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德峨”)持有公司25.00%股份,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网络”)持有上海德峨的100%股权。同时,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纬韬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德峨、阿里网络均为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通过相关持股主体控股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各方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与上述关联法人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为808,200.00万元,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上海德峨需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预计2023年度担保总额不超过305,800万元,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雪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拟于2023年3月6日(周一)15时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张雪芳女士: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8月至2018年2月,任职于北京中科联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职务,并于2014年7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8年5月至2021年5月,任职于中邮智递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会办公室高级经理职务;2021年8月至今,任职于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证券事务高级专家职务。
张雪芳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张雪芳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3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2月16日在上海市青浦区重达路58号5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顾利娟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资料及决策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满足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预计2023年度担保总额不超过305,8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超过80,3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超过225,500万元。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遵循审慎经营原则,开展授信及对外担保时,有相应明确的授权体系及制度流程支撑。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国内快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仓储服务(不含化学危险品);计算机信息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商务信息咨询;销售:纸制品、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房屋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至本公告日,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纸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至本公告日,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注册地点:长沙市雨花区东山街道侯照社区筹建委员会办公楼一楼119房
(5)主营业务:供应链管理与服务;信息科技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道路货物运输代理;汽车租赁;仓储管理服务;仓储咨询服务;物流仓储平台运营;电子商务平台的开发建设;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软件技术转让;信息科技技术的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互联网信息技术咨询、科技技术咨询、科技技术服务、科技技术开发、科技技术转让;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科技技术咨询;机器人技术咨询;电子技术咨询;信息科技技术转让;智能化技术转让;软件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咨询;物联网技术咨询;智能技术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业信息咨询;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至本公告日,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注册地点: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松柏路31号兴工标准厂房工业研发3号楼2层202号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汽车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装卸搬运;电子产品销售;纸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至本公告日,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纸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至本公告日,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进行活动(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外)(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业务,并不得借的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快递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至本公告日,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快递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至本公告日,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主营业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装卸搬运服务;纸制品、电子产品(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销售;场地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不含租赁);企业管理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不含、证券类业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企业营销信息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至本公告日,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主营业务:供应链管理,道路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货物运输代理,汽车租赁,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业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从事计算机科技、物联网科技、信息科技、无人机科技、机器人科技、大数据科技、智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食用农产品、针纺织品、服装服饰及辅料、鞋帽、化妆品、箱包、玩具、体育用品、日用百货、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家居用品、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交通设施设备、自动化设备、通讯设备、通信设备、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至本公告日,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上述被担保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金额、期限与担保方式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本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融资需要,有利于提高其融资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预计2023年度担保总额不超过305,800万元,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经营发展需求,公司下属子公司山东申邦快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邦快递”)、河南瑞银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银申通”)、河北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申通”)拟分别与济南传祥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郑州云祥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廊坊传祥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租赁其房屋及配套设施作为分拨中心使用。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申通有限代申邦快递、瑞银申通及河北申通开具银行保函,支付上述租赁合同保证金,本次开具保函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800万元,期限为1年,具体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截止目前,上述担保未实际发生且由于业务模式发生调整,经双方协商一致,申通有限不再为申邦快递、瑞银申通及河北申通开具银行保函。因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上述担保额度终止。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度为305,80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9.0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的金额为105,8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5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其融资渠道,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业务及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的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下属子公司,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广大者特别是中小者的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上海德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德峨”)持有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5.00%股份,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网络”)持有上海德峨的100%股权。同时,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菜鸟”)、杭州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菜鸟”)、浙江纬韬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纬韬”)与上海德峨、阿里网络均为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阿里集团”)通过相关持股主体控股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阿里集团、阿里网络、上海德峨、浙江菜鸟、杭州菜鸟、浙江纬韬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与上述关联法人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3年2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为808,200万元,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上海德峨需回避表决。
2022年公司与关联人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603,745.40万元,在预计总金额673,275.00万元范围之内。
阿里集团于1999年6月28日于开曼群岛设立,注册地址为The offices of Trident Trust Company (Cayman) Limited, Fourth Floor, One Capital Place, P.O. Box 847, George Town, Grand Cayman, Cayman Islands。阿里集团的美国存托股份于2014年9月19日于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为“BABA”;其普通股于2019年11月26日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为“9988”。阿里集团的业务包括中国商业、国际商业、本地生活服务、菜鸟、云业务、数字媒体及娱乐以及创新业务及其它。其中,中国商业包括中国零售商业和中国批发商业,国际商业包括国际零售商业和国际批发商业,本地生活服务包括“到家”业务和“到目的地”业务,菜鸟主要提供国内及国际一站式物流服务及供应链管理解決方案,云业务包括阿里云和钉钉,数字媒体及娱乐业务旨在提供商业业务外的消费服务,创新业务及其他主要为达摩院、天猫精灵智能音箱。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翻译服务;物业管理;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站场:货运站(场)经营(货运代理、仓储理货);计算机软件及系统的开发、应用、维护;物流数据采集、处理和管理;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物流供应链管理及物流方案设计,企业信息管理及咨询、商品信息咨询;物流信息处理及咨询服务;会务服务;承办展览;展览展示设计;票务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关预录入、进出口货物报关代理;报验代理、报检、监管仓储、监管运输代理;安装、维修、鉴定:家电、家居用品、家具、健身器材、卫生浴具整机及配件;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生产与制造、批发与零售:计算机和电子设备、仓储物流设备;食品经营,销售(含网上销售):初级食用农产品、通信产品、针纺织品、服装服饰、日用百货、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数码产品、化妆品、计生用品、卫生用品、办公用品、体育用品、玩具、汽车及摩托车配件、鞋帽、箱包、皮具、钟表、乐器、框架眼镜、珠宝首饰、家具、工艺美术品、五金制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化工产品、消防器材、建筑材料、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另设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08室为另一经营场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出口监管仓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销售;快递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数据处理服务;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报关业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报检业务;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广告设计、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玩具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鞋帽批发;鞋帽零售;箱包销售;皮革销售;皮革制品销售;钟表销售;乐器零售;乐器批发;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家具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消防器材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广告发布;装卸搬运;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数据处理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报检业务;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物业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水产品批发;水产品收购;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批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粮油仓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照所签订的业务合同执行,业务合同约定了合理的结算周期,截止目前业务合同执行良好,关联方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因关联方无法履约而导致公司损失的风险小并处于可控范围内。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属于正常业务往来,由此构成的关联交易按照所签订的业务合同执行,业务合同约定了合理的结算周期。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交易的计价方式及交易价格在遵循独立交易原则下参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进行公允定价,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业务需要,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相关日常关联交易还会持续。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实际经营所需,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依据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依据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作出有关关联交易决议的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资料及决策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余志强先生提交的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的申请,因工作调整的原因余志强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余志强先生在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余志强先生在这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张雪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工作,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张雪芳女士(简历见附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张雪芳女士: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8月至2018年2月,任职于北京中科联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职务,并于2014年7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8年5月至2021年5月,任职于中邮智递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会办公室高级经理职务;2021年8月至今,任职于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证券事务高级专家职务。
张雪芳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张雪芳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周一)15时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截至2023年3月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2月16日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上海德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票进行统计时,会对中小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1)法人股东: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采用邮件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二),在2023年3月3日17:00 前将邮件发送至:,邮件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情况如下: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